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4695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 ||
文 号: | 栖建改公告〔2023〕第01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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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要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辖区内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5月15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具有不合格资质的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3年5月30日,寄往部分企业的 181 份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