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23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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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成宝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小区楼顶及附着物管理相关行规及具体管理措施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外挂物进行统一整治。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管理规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物业企业应定期开展小区楼顶环境整治,加强对老旧破损经年失修的附着物进行排查和清理,同时通过小区电子屏、居民一封信等方式,加强高空坠物危害等安全防范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关于出台居民小区外挂物管理相关法规,住建局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反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