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24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50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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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春领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栖霞区自建房地方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去年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我区迅速部署,狠抓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坚持“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以来,采取“区—街—社区(村委会)”三级联动方式,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行动。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均已完成自建房排查任务,并录入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经查询平台数据,全区共录入自建房53875幢,初判存在隐患66幢,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820栋,初判存在隐患14幢。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2022年5月7日上午,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7月8日,区政府印发栖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5月底,区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和常委会,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按照“精准排查、重点鉴定、有效管控、彻底整治”的要求,全面部署自建房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截至6月25日,全区完成“回头看”工作。
(二)明确重点,倒排计划。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突出排查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三合一”、3层以上以及用作经营自建房等9类重点,特别是针对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负荷使用,违法违规加层,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出现明显的沉降、位移、裂缝等问题,提高排查工作精准度。同时,按照百日攻坚时间节点,倒排计划,挂图作战。今年5月底,根据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自建房“回头看”排查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已完成自建房排查和“回头看”任务,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全部委托第三方鉴定单位全覆盖排查,隐患自建房由第三方鉴定单位逐栋开展安全鉴定。
(三)落实经费,专业保障。区住建局牵头统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及隐患自建房鉴定,全方位提供房屋安全技术指导,对全区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初判隐患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通过专业机构排查、鉴定,准确掌握房屋安全底数,切实保障自建房安全。
(四)科学谋划,突出整治。按照《栖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全区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自建房,
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分类分级推进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管控,守牢安全底线。根据评估鉴定结论,按照“D级立即停用、C级加强管理”的安全管控要求,严格落实C级危房月巡查、D级危房周巡查制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增加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严格落实D级和严重隐患自建房停止使用、封控警示等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带病”经营,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治。坚持“重患先治、边查边治、分类治理”的原则,对经评估鉴定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区分加层、基础、上部结构等隐患类型,结合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等实际,实施一般隐患加快整治,D级和严重隐患“一幢一策”精准整治,实现闭环销号,确保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督导,探索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住建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建委及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南京市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已停止使用的危房及隐患房屋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四、加大宣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明确居民自建房的定义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引导居民自建房建设规范设计、施工、验收,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不得擅自加层、增设隔层或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