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信息公开专栏 > 机构概况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3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全区城乡建设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征收管理责任。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住房和建设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概算、决算审批;

  4.不(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委托);

  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7.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9.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

  1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道路(隧桥)建设职责、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建设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2.将城市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含污水管网)监管、城市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及指导村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职责划入区水务局;

  3.将规划许可审批职责划入市规划局栖霞分局;

  4.将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对计划执行加强监管;

  2.加强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衔接指导城建领域各专业部门工作;

  3.加强对城建重大项目的项目储备、协调推进、过程监管(招投标、质量、安全等);

  4.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6.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变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和建设事业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

  (二)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街道、各城建平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备案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区财政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区级建设项目监管;配合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区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

  (三)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职责。组织指导专业部门开展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负责施工许可管理和监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批。

  (四)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统筹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居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负责全区村居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牵头组织、指导本系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绿化园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指导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责任。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标事项备案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含征拆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其他国有资金以及集体资金为主,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项建设工程)。

  (八)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和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负责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负责全区受监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安票据管理、代征建安税款工作。

  (十)承担全区城建工程和自建、委托建设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区安全生产部门的业务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承担全区住房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做好本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住房和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应用解释;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住建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群团、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