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规章、政策要求;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广、实施民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民政信息化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其他政务专网联接、运用的技术支持和功能服务;负责制定全区民政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党建工作。

(四)牵头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急难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五)负责管理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拟订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修订建议;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全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负责管理婚姻登记。依法管理婚姻事务,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及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拟订全区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八)牵头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养老服务。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保护。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慈善事业促进发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区情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老龄工作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责分工。在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职责上,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应协助做好工作。

负责人姓名钱琍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8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32556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工福利、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考核奖惩和老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承担区级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分解、考核工作;牵头起草民政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设施项目管理。

社会事务科

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撤销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街道、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全区婚俗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本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区域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全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信息化建设科

制定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广、实施民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民政信息化网络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民政业务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其他政务专网联接、运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制定民政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社会福利科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办法,承担上级拨付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老龄工作科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区情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