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113329611747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法定代表人 |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事项。 |
|||
住 所 |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17号人社大厦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昱钦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19 |
4.65 |
|||
网上名称 |
yyt85391361 |
从业人数 |
1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正常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6年调解仲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以过硬的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办案程序,以高效、务实为宗旨,认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一、案件处理情况 2016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46件,涉及职工546人。已审理结案546件,结案率100%。在已结案件中,裁决结案107件,占已结案件数19.60%;调撤结案340件,占已结案件数62.27%;其他方式结案99件,占已结案件数18.13%,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 1、重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的宣传能够让劳动者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诉求;能够让用人单位知晓用人管理的依据,避免违法用工;能够起到减少争议促进调解的作用。2016年全年,我们通过发放手册、广场咨询、法律服务站三种方式,宣传服务逾2000人次,发放手册1000余本。 2、重指导,引导规范用工 对于用工管理的问题、难题,我们近距离接触,通过送法至单位、法律讲座等活动,解疑答惑。特别是应教育局的邀请,今年对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了一次法律宣讲,反响热烈。对于屡次产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的用人单位,我们采用《仲裁建议书》的办法,将其用工管理上的问题一一列举并给与改进建议,直接为消除争议隐患对症下药。 3、重援助,维护弱势群体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仍然为生产、服务的一线职工,减少诉累、维护权益是仲裁的服务目标。为此,我们积极争取区司法局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点升级法律服务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法律服务站提交材料申请法律援助。2016年,通过法律援助代理的仲裁案件逾400件,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 4、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作为利益的对立方,容易从自我得失角度审视,对于仲裁的工作很难有客观的评价。但是作为服务群众的政府机关的业务部门,我们不能懈怠,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问心无愧。从入门起,我们为群众准备了《栖霞劳动人事仲裁》手册,将仲裁范围、条件、格式、时间截点一一告知;立案后,根据群众需求选择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仲裁材料,减少奔波;庭审中,通过全新建设的科技仲裁庭,提供全程的录音录像,确保公正公平;结案时,耐心解说仲裁情况,指明群众下一步权利救济渠道。 5、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016年是政策法规修订的集中年,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研讨相结合,组织仲裁员参与省市培训8次,坚持每周半天学习例会,并针对疑难问题随时研讨;定期组织与区法院民庭法官的联席会,积极推进法院巡回庭开进人社局活动,通过两次现场庭审观摩,取长补短,提高了仲裁员的办案能力。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2020年3月26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李懋欣 联系电话:15366110029 报送日期:2017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