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113426010775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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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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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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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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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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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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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江畔人家小区龙锦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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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顾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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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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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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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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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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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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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 |
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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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
从业人数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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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一年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实际使用名称与核准登记名称一致,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印章使用规范。无涂改、出租、出借法人证书行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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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年来,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治教,无违法违纪现象,努力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龙潭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自加压力,克难攻坚,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教师发展日”和“学生发展日”系列教育活动、“我与名师有约”系列校本培训,体育节竞赛、“小班化”课堂教学竞赛和“南京市有效教学年”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严格按照登记的总之和义务范围开展义务活动,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义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继续有效,做到实际使用的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与核准登记的一致,依法缴纳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涂改、出租、出借和租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努力,我单位出色地完成了与教育局签定的校长任期工作目标,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涌现出一大批肯吃苦善工作能奉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逐渐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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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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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1.学校通过省文明单位复评;2.学校被授予南京市文明单位;3.龙潭中心小学被评为南京市小班教学专业化研究项目基地学校,在小班差异教学策略研发方面形成了一批物化成果;4.龙潭中心小学教育支部被评为区先进基层党支部;5.中心小学被授予栖霞区文明单位;6.被评为栖霞区推进生源工作先进学校;7.被评为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考核二等奖;8.被评为2014?2015学年度栖霞区综合评估优秀单位;9.中心小学成功创建南京市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训练基地;10.中心小学《共话乡村好教师》获国家级影视评比二等奖;11.中心小学获南京市网络文明夏令营优秀营地称号;龙潭中心小学被评为南京市五星级队室;12.中心小学顺利通过省模范职工之家复检;13.中心小学英语组获得南京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4.中心小学成功创建南京市爱心母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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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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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曹苏君 联系电话:13951989202 报送日期:2017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