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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1134260107752-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2017-05-02 10:53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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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20113426010775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江畔人家小区龙锦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顾农

开办资金

212(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119

3251

网上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从业人数

18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年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实际使用名称与核准登记名称一致,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印章使用规范。无涂改、出租、出借法人证书行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变更情况。

一年来,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治教,无违法违纪现象,努力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龙潭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自加压力,克难攻坚,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教师发展日”和“学生发展日”系列教育活动、“我与名师有约”系列校本培训,体育节竞赛、“小班化”课堂教学竞赛和“南京市有效教学年”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严格按照登记的总之和义务范围开展义务活动,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义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继续有效,做到实际使用的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与核准登记的一致,依法缴纳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涂改、出租、出借和租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努力,我单位出色地完成了与教育局签定的校长任期工作目标,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涌现出一大批肯吃苦善工作能奉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逐渐增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1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1.学校通过省文明单位复评;2.学校被授予南京市文明单位;3.龙潭中心小学被评为南京市小班教学专业化研究项目基地学校,在小班差异教学策略研发方面形成了一批物化成果;4.龙潭中心小学教育支部被评为区先进基层党支部;5.中心小学被授予栖霞区文明单位;6.被评为栖霞区推进生源工作先进学校;7.被评为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考核二等奖;8.被评为2014?2015学年度栖霞区综合评估优秀单位;9.中心小学成功创建南京市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训练基地;10.中心小学《共话乡村好教师》获国家级影视评比二等奖;11.中心小学获南京市网络文明夏令营优秀营地称号;龙潭中心小学被评为南京市五星级队室;12.中心小学顺利通过省模范职工之家复检;13.中心小学英语组获得南京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4.中心小学成功创建南京市爱心母婴室。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无。

填表人: 曹苏君  联系电话:13951989202  报送日期:2017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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