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区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二)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五)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六)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协调党组织考核推荐工会主要领导人选。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会企事业。
(九)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栖霞区总工会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区总工会围绕“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健全制度、激发活力”这一主题,把街道和园区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主战场和辐射面,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
一是围绕改革创新,建设“奋进之家”。以创建“工人先锋号”、“劳模创新工作室”为载体,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活动。围绕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举办了“寻找栖霞最美劳动者”、“先进典型宣讲会”等活动,传递好声音、引导价值观、凝聚正能量。1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1人荣获市劳动模范称号。
二是围绕发展共赢,建设“和谐之家”。在全区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要约行动”,继续推进以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制度“四位一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每年发放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600份,规模以上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和94%,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保持100%。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聘请了一批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企业一线,加强服务指导。
三是围绕职工需求,建设“温暖之家”。以一线职工、困难职工、农民工、女职工为重点人群,围绕职工创业扶持、素质提升、互助关爱、困难帮扶、兴趣培养五大服务计划,全力打造“情系职工”服务品牌。创建了“栖霞职工之家”微博、印制了服务企业、服务职工宣传手册。深入推进职工文化基地、职工书屋、职工心理咨询室、女职工周末学校、书香企业等服务职工载体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大美栖霞行、共庆传统节日、职工阅读分享会等各种富有吸引力的职工文化活动。围绕“工会在身边、温暖在心中”这一主题,开展了节日慰问、志愿微服务、困难职工子女夏令营、创业贷款宣传等服务活动。
四是围绕质量提升,建设“活力之家”。建立工会服务站,在全区逐步构建形成以区总工会为中心,基层工会服务站为辐射面,基层工会组织为单元的工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建会行动计划、农民工集中建会行动,全区基层工会组织达772个,涵盖3201个单位,工会会员达5.7万人,职工入会率保持96%以上,企业动态建会率保持95%以上。
第二部分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系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资金只安排区总工会的基本运行支出、人员工资和少量项目经费。区总工会的大部分工作费用支出全部从工会经费中安排,并由上级工会审计监督。按照《全总财务部关于地方财政能否对工会经费全部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问题的答复》(工财字[2005]86号)中“各级地方财政部对同级工会检查监督仅限于拨给工会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的规定,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的仅是区财政拨付部分。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收入总计348.63万元,支出总计348.63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348.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48.6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支出总计 348.6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55万元,主要用于区总工会运行的基本支出。
2、教育支出 38.4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职工培训中心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主要是区级送温暖活动费用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3.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34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6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34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63万元,占 90.8 %;项目支出 32万元,占 9.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63万元。支出总计348.6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34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区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8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改革。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9.06万元,支出决算为23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
2. 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教育支出(类)
1、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提租补贴因政策调整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列入区民政局),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96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14万元,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12万元、津贴补贴81万元、奖金2.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87万元、伙食补助费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2万元、离休费12.94万元、退休费45.43万元、生活补助2.5万元、医疗费2.56万元、住房公积金13.97万元、提租补贴4.96万元、购房补贴4.14万元。
(二)公用经费5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差旅费3.44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8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改革。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12万元、津贴补贴81万元、奖金2.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87万元、伙食补助费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2万元、离休费12.94万元、退休费45.43万元、生活补助2.5万元、医疗费2.56万元、住房公积金13.97万元、提租补贴4.96万元、购房补贴4.14万元。
(二)公用经费5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差旅费3.44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8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2.2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没有公车。
3.公务接待费 2.27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 64.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会议。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工会来人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4 批次,24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工会来人。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2个,参加会议500人次。主要为召开专门业务会议及全委会。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3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 年度全年召开培训1个,参加会议15人次。主要为召开专门业务培训会。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2015年无此类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0.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总工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职工维权专项经费和劳模协会经费。
四、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区职工培训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为送温暖活动区级配套资金。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