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栖霞区总工会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为区总工会局机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栖霞区职工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栖霞区总工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现有在职人员10名,其中行政编 8名、合同工 2 名;离退休人员 7名。
区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培训中心人员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1名,其中在编人员1名;退休人员2名。
(三)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2、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5、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协调党组织考核推荐工会主要领导人选。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会企事业。
9、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10、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发明等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第二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立功竞赛、“最美工匠”技术选拔等活动,创建一批“工人先锋号”和立功竞赛先进单位。
2、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载体建设,引导广大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为榜样,争做推动新栖霞建设的中坚力量。
3、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选树“十佳文明职工”和“文明职工”,推动“职工书屋”示范点和“书香企业”创建工作。
4、通过开办“律师巡回课堂进街道” 、工会法律援助“亮牌”行动等活动,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维护职工安全卫生健康权益,推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向非公、中小企业拓展。
5、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依托三方委员会开展“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集中行动”,继续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路径、方法。
6、推出实名制动态管理会员互助保障、职工疗休养等普惠服务项目。推进职工创业(就业)基地建设,争取更多地小额贷款资金。扎实开展“金秋助学”、“阳光就业”等品牌活动。
7、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继续支持在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公共服务等场所新建“爱心母婴室”。
8、建设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站、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三进三送”活动。
9、通过开展建会专项行动、工会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区工会服务站品牌建设,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模式。
10、积极推进园区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企业建会、会员发展、工会经费、职工阵地、队伍和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水平。省、市、区级开发(园)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要按不低于“111N”模式配备。
11、深化“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确保70%以上的基层工会实现“六有”目标,15%的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5%以上基层工会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的说明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 278.15万元,其中:局机关262.6万元。下属单位15.55万元。
(一)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78.15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2万元、教育支出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3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41.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1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三)支出预算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一般公共服务事务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教育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中心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9.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放提租补贴等。
(四)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1、经常性保障性项目支出37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职工维权专项经费12万元;
(2)劳模协会经费补助25万元。
(五)“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0.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非税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保障性项目、事业发展类项目、资本性项目安排数等。
7、“三公”经费:指区级机关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