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大力度推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南京、无锡和苏州市开展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9月1日,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在三个设区市督察工作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工作。
通过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