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街道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
一、日常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或时间安排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 从事车辆 不清洗、修 理以及废 修品收购、 废弃物接 纳的企业 | 100% | 每家2次/年。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1、检查维修车辆是否污染周围环境。 2、检查车辆清洗是否污染周围环境。 | ||
2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 辖区内所有店家和企事业单位 | 15% | 每月1次。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检查市容环卫责任人责任区内卫生整洁、立面美观以及秩序井然等情况 | ||
3 |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 辖区内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企业 | 15% | 每月1次。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检查物业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 ||
4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七项 | 辖区内所有店家 | 15% | 每月1次。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 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检查商户是否有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