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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街道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7-22 09:09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龙潭街道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日常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或时间安排检查方式检查内容

1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检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从事车辆
不清洗、修
理以及废
修品收购、
废弃物接
纳的企业
100%每家2次/年。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联合检查1、检查维修车辆是否污染周围环境。      2、检查车辆清洗是否污染周围环境。    

2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辖区内所有店家和企事业单位15%每月1次。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检查市容环卫责任人责任区内卫生整洁、立面美观以及秩序井然等情况

3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检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辖区内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企业15%每月1次。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检查物业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4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检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七项
辖区内所有店家15%每月1次。按照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如有列为重点监管的店家或企事业单位,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联合检查检查商户是否有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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