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 2024〕 54 号)明确,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公布本地区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尚未正式公布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待公布后将及时更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