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陈砚墨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85562240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