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栖霞区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栖霞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监督〔2019〕1号),区卫健委制定了2019年辖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暂无)。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我区落实“十三五”相关规划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需在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抽查结果的报送。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供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处理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促进问题切实得以整治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如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
栖霞区卫健委
2019年4月20日
2019年栖霞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
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辖区内5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5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查30%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5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查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0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4。
三、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要与推广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检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二)区卫生监督所要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二)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六、结果报送要求
区卫生监督所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栖霞区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注:区应统计零办案的监督机构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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