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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卫健委2019年度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0-01-15 08:0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Overview

行政处罚(部门填写)
行政许可(部门填写)
行政强制(部门填写) (2)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部门填写) (3)

 


Sheet 1: 行政处罚(部门填写)

 

附件1









表一:           市(县)                 部门2019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总计(件) 简易程序(件) 一般程序(件) 经过听证程序(件) 罚没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件) 行政复议被纠错(件) 被行政诉讼(件) 行政诉讼被纠错(件)
1 栖霞区卫健委 27 2 25 0 15.5 0 0 0 0
2









3









4









5




















合计








说明:
    1.下属执法单位为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需填写规范名称。
    2.受委托组织为受本部门委托执法的单位,如:执法支队、功能区、乡镇等。受委托单位需填写全称,并标明委托主体名称。
    3.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含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数量。

Sheet 2: 行政许可(部门填写)

 

表二:           市(县)          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撤回许可数量 被行政复议(件) 行政复议被纠错(件) 被行政诉讼(件) 行政诉讼被纠错(件)
当场许可 一般许可 总计
1 栖霞区卫健委 1987 1987 49 1938 1987 8 0 0 0 0 0 0
2












3












4

























合计

























说明:
    1.下属执法单位为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需填写规范名称。
    2.受委托组织为受本部门委托执法的单位,如:执法支队、功能区、乡镇等。受委托单位需填写全称,并标明委托主体名称。
    3.“申请数量”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4.“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和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Sheet 3: 行政强制(部门填写) (2)

 

表三:           市(县)           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被行政复议(件) 行政复议被纠错(件) 被行政诉讼(件) 行政诉讼被纠错(件)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XX部门















2 XX部门















3 XX部门







合计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Sheet 4: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部门填写) (3)

 

表四:           市(县)           部门2019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件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件数 次数 件数 涉及金额(万元) 件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件数 件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件数
1 卫部门(本部)











2 栖霞区卫生监督所(本部)委托执法单位之一


1237







3 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4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二











…… XX部门下属执法单位之……











合计











说明:
   1.下属执法单位为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需填写规范名称。
   2.受委托组织为受本部门委托执法的单位,如:执法支队、功能区、乡镇等。受委托单位需填写全称,并标明委托主体名称。
   3.“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4.“行政征用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6.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7.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8.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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