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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06 14:4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主 体 名 称   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
主 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 位 性 质   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 情 况  无
联 系 方 式   025-85577585
办 公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20号
交 通 指 引   1、地铁4号线 转206路/D21路 尧辰村站
 2、197路,206路,330路,334路,76路,76路(区间),D21路 尧辰村站
 3、524路,333路,71路,D21路,331路,330路,139路,206路 尧化新村站
执 法 职 能   1、行政处罚: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察;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2、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行政强制:查封或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或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或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4、行政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
 5、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 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认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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