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
主 体 名 称 |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 |
主 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联 系 方 式 |
025-85561226 |
办 公 地 址 |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 |
交 通 指 引 |
1、146路,97路,70路 到南京财经大学站 2、地铁2号线 仙林中心站步行至仙林商务中心文苑路118号 |
执 法 职 能 |
1、行政处罚: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企业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企业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统计资料;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超出委托权限或者范围实施统计调查活动;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间统计调查组织者欺骗、蒙蔽调查对象;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未经调查对象同意,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伪造、篡改的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发布时不按照要求说明相关内容,或者不注明资料来源;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未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或者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2、行政确认: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委托合同备案。 3、行政强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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