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 重大执法决定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权力 类别 | 行政执法 主体 |
1 | 以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2 | 以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将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3 | 以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许可 |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4 | 以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拟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 行政许可 |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5 | 以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拟作出撤销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 行政许可 |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6 | 以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 行政强制 |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1、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2、认定的事实、证据;
3、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
4、执法程序;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