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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新设农村小额贷款 公司发起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1-12-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4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宁金融办地〔2010〕3号)文件精神,经市金融办批准,现决定在栖霞区新设2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栖霞区新设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及经营地点设立在栖霞区龙潭街道、迈皋桥街道。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由主发起人自行组织其他发起人组成投标小组,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户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注册地在国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2、若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为3-5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最多不超过10个。
3、拟组建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不低于50%,剩余部分自公司开业起1年内全部到位),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
4、作为主发起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其他企业法人出资人至少2011年度盈利。
5、主发起人企业持股比例须占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30%以上,40%以下。所有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2011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资产评估报告上的资产总值。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出资额占股本总额比例不得超过40%。
6、不允许担保公司(含担保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
7、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职能部门关于小额贷款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8、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招标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 12 月 26 日至2012年 1月 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2012年1 月4 日17:30报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南京市尧化门街189号3号楼416室)。
五、组织程序
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发布招标公告、发起人资格预审、正式招投标、开标评标、组织筹建、筹建验收、公司开业等程序。正式招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
1、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发起人报名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县级以上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税务查询系统内无偷漏税记录证明、县级以上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数额证明、银行贷款卡号(如有)、法人信用等级证书(如有)、主发起人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其他企业法人至少提供2011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人行征信记录证明、资信审查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南京市外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无违规经营证明。
2、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自然人发起人报名表、学历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身份证、工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个人资产评估报告、人行征信记录证明、资信审查委托书。
3、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4、法人发起人报名表、自然人发起人报名表及资信审查委托书(见附件)或到招标处领取。
5、每个投标小组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划至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的账户。没有中标的在宣布中标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投标小组,不计利息。对中标的投标小组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3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小组如不能按要求和条件如期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开业的,所交保证金视同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招标人: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南京市尧化门街189号3号楼416室
联系人:张奋林 曹瑾
电 话:025-85566570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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