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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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受理范围

  1、本“区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重大举报、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区纪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对网上答复意见不满,可要求办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意见书,并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凭书面答复意见书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2、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请您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来信人可根据“信件查询”了解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例外。网上查询只针对网上办理的信件,其它仍由承办单位答复来信人。

  二、注意事项

  1、请您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填写具有骚扰、中伤、辱骂、恐吓、诽谤、伤害、色情、反动、迷信、危害国家安全等色彩的非法信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和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经过、结果、根据等要素尽可能齐全,以方便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3、您在投诉、举报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手机号码和网上邮箱等联系方式,以方便有关部门(单位)与您联系和回复,您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如果您不想公开回复信息,请在“是否允许选登公开”上选择“否”。

  4、方框后“*”号的内容为必填项,提交信件时不能为空。

  5、请您务必牢记信件提交后网站您的“信件编号”和“信件密码”,以便查询信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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