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 中繁 ENGLISH   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大 栖霞区政府 栖霞区政协  
 
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

2006-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版权所有:栖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  您是第 位访客
备案证编号:苏ICP备 05078365  网站电话:025-85563005 传真:025-85560299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枢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46  E-mail:qixia@nj.gov.cn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1024*768显示器分辨率,增强色3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