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因户口迁移或者被招工、提干和升学的,其保险关系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按下列顺序处理: (1)转移到迁入地区或者所在单位继续投保; (2)无法转保的,保留保险关系; (3)户口迁移外市又无法转保、本人不愿保留保险关系的,将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按规定退还给本人,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