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医疗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一般应在出院后二个月内申领医疗补助金,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受理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的申领。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委托南京市商业银行在申领次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时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一)出院小结; (二)住院发票; (三)住院期间明细结算清单,特殊情况须提供住院病案; (四)到非定点医院或异地就诊的,须提供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材料; (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生育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六)就业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