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凭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其户口的证明,申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委托南京市商业银行于申领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