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患有门诊特定项目(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保病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门特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持《门特申请表》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专科主任医师确诊后,由医务处审核签章。其中,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患者,须到原手术医院医务处审核盖章;恶性肿瘤患者因身体原因不能做放、化疗,需服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中药或中药饮片治疗的,须到三级定点中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医务处审核签章。 ⑶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将《门特申请表》、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集中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特医疗证》。 ⑷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治疗期暂定六个月,如六个月后仍需进行放化疗的以及恶性肿瘤病人(巩固治疗或中药治疗病人)因病情需要再次放化疗的,须重新填表申请。 ⑸联系部门:费用结算科,联系电话:8472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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