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符合13类2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用人单位(原中石化下属在宁已参保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续保人员向所属区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门慢申请表》。 ⑵持《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1、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活动性肺结核可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由医务处(科)审核盖章。 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分别进行准入认定。 ⑷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级医疗机构(居住在县城、乡村的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县级医院)进行准入认定。 ⑸将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的《门慢申请表》交至用人单位盖章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负责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有关数据登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库,并将准入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名单反馈给用人单位。 ⑹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准入认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其中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半年审核一次。 ⑺联系部门:费用结算科 联系电话:84725987 84716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