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 中繁 ENGLISH   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大 栖霞区政府 栖霞区政协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劳动管理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2006-07-19
 

    职工失业后,缴费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办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申办时提供下列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审核表》一式二份;
    (2)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
    (3)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4)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及相关材料;
    (5)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版权所有:栖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  您是第 位访客
备案证编号:苏ICP备 05078365  网站电话:025-85563005 传真:025-85560299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枢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46  E-mail:qixia@nj.gov.cn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1024*768显示器分辨率,增强色3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