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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船用产品检验

2006-08-11

 


许可条件: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船用产品生产厂。
申请人提交资料:
a)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
b)产品购买合同;
c)外购零部件质量证明书;
d)厂方质检报告、试验记录
e)已经批准的图纸(如需要时)。

许 可 时 限:15个工作日(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本局便民措施调整为检验合格、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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