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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营运中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2006-08-11



许可条件: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或承修船厂。
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船舶检验申请表;
b)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上次检验遗留项目的整改情况说明(如有时);
d)船东自检报告(适用于钢质海船);
e)救生筏检测报告、CO2称重畅通试验报告、泡沫合格证书、磁罗径校差报告、污油水取样化验报告原件(适用时);
f)法规要求以及船舶修理或更新项目(如有时)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证书;
g)船籍港船检部门委托书(外港船舶)。
2、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如有时):
a) 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后退回);
b)船舶修理检验试验记录(如有时)。
许 可 时 限:15个工作日(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本局便民措施调整为检验合格、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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