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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新建或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许可条件:具有与建造船舶等级相适应的船舶生产企业许可证船厂。 申请人提供资料: 1、申请时需提交资料: a)船舶检验申请表; b) 船舶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c)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资料(按目录复核); d)开工前认可材料;(需要时) e)船籍港船检部门委托书(外港船舶)。 2、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材料: 1)工厂质量技术资料: a)过程检验资料汇总; b)工厂质量证明书; c)船舶建造记录、检查报告; d)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 完工图纸。 3)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本局便民措施调整为检验合格、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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