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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新建或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2006-08-11

(十四)新建或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许可条件:具有与建造船舶等级相适应的船舶生产企业许可证船厂。
申请人提供资料:
1、申请时需提交资料:
a)船舶检验申请表;
b) 船舶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c)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资料(按目录复核);
d)开工前认可材料;(需要时)
e)船籍港船检部门委托书(外港船舶)。
2、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材料:
1)工厂质量技术资料:
a)过程检验资料汇总;
b)工厂质量证明书;
c)船舶建造记录、检查报告;
d)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 完工图纸。
3)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本局便民措施调整为检验合格、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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