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房产领域商业贿赂惩防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省、市、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治理房产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栖霞奋斗目标,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房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进房产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房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坚持与整顿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既要全面查处和纠正房产系统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集中力量重点治理小区出新工程建设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房产市场秩序问题。 3、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政策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既要治理房产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房产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5、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要按照区委、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三、重点环节及行为主体 围绕小区出新等内容开展治理,坚决纠正本局系统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一)重点环节:治理房产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在小区出新工程建设。小区出新工程建设商业贿赂发生的主要环节包括资质审批、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有行政审批、备案权,负责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审批、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科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四、步骤安排 从2006年三季度开始到年底,局系统各单位组织对房产领域中不正当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研究政策,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要按照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取得实效。 (一)动员教育阶段。通过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形成共识。运用各种载体,宣传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全局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的认识。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运用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八荣八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在全局系统内普遍开展一次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活动,通过面上查、单位查、个人查等形式,全面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科室、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查在行政管理、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等违反职业道德、市场规则和有关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按照建立惩防体系的要求,在规范权力运作,加强保廉工作中,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深刻剖析,认真总结教训,整改思想是否明确。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并组织实施,坚持边查边教育,先自查后检查,先“治”后“理”的要求。 (三)整改提高阶段。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整改的,立即行动见成效;凡是涉及复杂问题需要列入长期目标的,要有工作方向和课题研究。整改提高重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行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检查总结阶段。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工作成果。重点检查动员教育是否及时到位,自查自纠是否动真,重点工作是否突出,整改措施是否明确、落实。 五、工作要求 治理房产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考核。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局工委成立房产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同时要在治理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管理,深化内涵建设,落实行为规范,完善规章制度。 (三)深入调研,注重实效。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工作调研,加强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从政策、法规和工作三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组织,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