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名副区长任主任,区工会、公安分局、计经委、劳动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任副主任,区交通局、监察局、建设局、教委、商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为委员,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各镇乡、街道、企业主管局(公司)设有安全员。安全员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近几年来,区安委会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中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目标综合管理,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年初,区政府向各镇乡、街道、主管局(公司)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区长同被考核单位的行政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根据各单位和行业的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年底,区安委会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组织考核验收。同时,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区安委会协同组织区一级的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企业综合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提升了我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区安委会始终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列入全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点来抓,深入开展"安全周"、"安全月"活动,狠抓厂长、经理中层干部、安技干部及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以人为本,一方面抓安全意识提高,另一面抓好安全技能培训。三是依法行政,加大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力度。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区安委会分别于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高温季节、冬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石、码头、建材、化工等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区安委会组织专项性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隐患较多的单位,区安委会开展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工伤事故,结合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扩大教育面。对群众举报,有一起查处一起。 目前,区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交通运输、建筑、化工、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贮运、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公众聚集场所等九个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区政府为此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此外,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