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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要求

2006-02-14

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国家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区保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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