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纪委 徐中潞
职务消费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公职时所发生的公务费用,目前主要存在于高级领导干部中,大量集中在公务用车、公务差派、公务接待和公务通讯等方面。职务消费应由单位支付,而非职务消费则应由个人支付。如单位配备公车为公职人员履行职务之用,如果用作私用,则应该由个人自费支付。但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职务消费与非职务消费的界限很难界定,往往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道德修养。有道德的人虽然做出很大的努力,甚至支付很大的个人成本,仍然很难被人了解和理解,而不道德的人以职务消费的名义大量花费公款,也很难受到处罚,甚至滋生腐败。因此,有必要对职务消费进行透明化的改革,即货币化改革。目前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正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有些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由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改革顺利进行,减少失误,必须点准“穴”位,并有针对性地防范和解决可能出现或正在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改革要防止3种倾向
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既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改革的落脚点。改革就是要革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务消费管理方式和结算、支付方式的弊端,从而消除产生职务消费不规范行为带来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因此,要在职务消费的价值取向上重视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认真算好“投入??产出”账,防止把职务消费当作职务和权力的象征;在职务消费的构成分配上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防止把职务消费当作领导干部个人的福利待遇;对职务消费的实现形式,要找准上级精神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最佳结合点,防止盲动、躁动和简单化。必须防止3种倾向:一是一跟了之,所谓“跟风走”,你改我也改,你怎么改我怎么改;二是一发了之,所谓“发到手”,确定职务消费总量,以货币化形式到人,同级干部你有我也有,你有多少我也有多少;三是一改了之,所谓“改过完”,发个文,开个会,定个标准发到人,改革即告完成。对这种“跟风走、发到手、改过完”的现象如不加以防范和克服,结果很可能是用新的不规范代替旧的不规范。
改革的重点在于核定职务消费的标准
如何核定职务消费标准?t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一直是重点和难点,比较通行的作法是以前三年职务消费的年平均值为基数,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大多数部门和单位是按比例下调??。这样的做法操作难度不大。但这里面存在前三年职务消费合理性难认定的问题,也存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职务消费的额度相差悬殊的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过去消费的基数大、核定的标准就高;过去消费的基数小,核定的标准就低。
核定出合情合理的职务消费标准,是改革的一项基础性重点工作,是改革过程中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在当前,必须坚持3条原则: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核定职务消费标准,做到定标有据,不悖政策。如国家财政部规定: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2%;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核定职务消费标准,既要财政发得出,又要群众通得过;根据领导干部负担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职务消费标准,既要看职务高低,也要看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大小。在改革的方法上,核定职务消费标准以大统?、小分散为宜,即多数职务消费项目应该依据政策规定提出统一标准,考虑到地区、单位及工作任务的差异性,统一的标准应该是有弹性和动态的,使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统一标准时有一定的灵活处置权;少数职务消费项目可能一时难以提出统一标准,这些项目应该允许各地区、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自定标准,但自定标准必须通过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改革过程中制度要跟上
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是按职务消费的项目及标准核定到人,货币化到人,限对象使用,限数额使用,限范围使用。必须把发给领导干部个人的职务消费补贴和发给领导干部个人的工资及奖金、福利等在使用上严格区别,处理好领导干部个人职务消费补贴使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改革就可能归于失败。领导干部个人职务消费补贴是领导干部完成个人所承担公务的必要必需经费。领导干部个人所承担的公务是有质和量的规定性的。要使用好领导干部个人职务补贴,使之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必须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所承担的是哪些公务,属于谁承担的公务,该谁出的钱就由谁出;必须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所承担的公务怎样才算完成了,只要是属于完成个人所承担公务的正常消费,规定该花的钱就应该花,该按规定花的钱就应该按规定花。为此,必须建立、完善与职务消费化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勤政廉政制度,如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工作考核制、过错追究制、述职述廉制等。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既要加强对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配套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消费,甚至转嫁消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从长远讲,国家还必须考虑改革公职人员现行工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