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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人防建设 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006-07-22
    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颁布,1997年1月起施行。这是我国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四十多年以来第一部重要法律,是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依据。实践证明,这对我国人防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贯彻《人民防空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南京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也于2001年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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