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栖政字[2006]97号
区政府关于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均不变。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徐翠华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 韩 鹏 区民政局局长
吴本海 区残联理事长
尹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陈 宁 区财政局局长
臧勇强 区编办主任、人事局副局长
李红军 区国税分局局长
胡平华 区地税分局局长
刘燕玲 区教育局工委书记、副局长
李 佳 区卫生局局长
蒋 励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陶洪亮 区工商分局局长
陈锦桥 区市容局局长
孙金娣 区信访局局长
贺 研 区发改局局长
徐观昌 区文化局局长
徐莉莉 区体育局局长
舒朝林 区农林局局长
王 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 琴 区妇联主席
黄 莹 团区委副书记
李 明 区残联副理事长
许兆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窦立华 区建设局副局长
吴淑红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 翊 区法院副院长
胡锡璜 交警七大队大队长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吴本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残联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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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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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印发 |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