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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公告
2009-08-27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区龙潭街道黄龙山地区因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现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黄龙山地质灾害危险区所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破坏。
三、禁止在黄龙山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黄龙山地质灾害危险区。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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