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9539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公 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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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的指导意见》(苏卫人〔2023〕27号)文件精神,经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集中研究、内部公示、报区卫健委、人社局审核通过,拟任潘丽同志为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5日,如有需要反映情况或意见的,欢迎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须实事求是,来信必须署名。
受理单位: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85664194
联系地址: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商务办公中心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邮 编:210046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参加 工作 时间 | 职称 职级 | 专业范围 |
1 | 潘丽 | 女 | 197007 | 中共党员 | 本科 | 199008 | 专技 六级 | 疾病控制 (免疫规划) |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