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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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182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范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3-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文  号:    宁栖府征字〔2025〕1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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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宁栖府征字〔2025〕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的相关规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服务南京都市圈发展,促进宁扬同城化和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征收范围:东至白象路、南至仙林湖地铁站、西至国有土地,北至经天路(具体范围以公告的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签约期限:2025410日至202578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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