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5-2110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组配分类: | 交通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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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五条款“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将该批业户进行公告,公告期限30天(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9日)。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注销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清单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