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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423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补偿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人民政府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  号:    宁栖征房补安置〔2025〕1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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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人民政府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栖征房补安置〔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宁(栖)拟征告〔2023〕7号、宁(栖)拟征告〔2023〕11号、宁(栖)拟征告〔2023〕14号、宁(栖)拟征告〔2023〕16号、宁(栖)拟征告〔2023〕1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潭街道上首村、陈店村、太平村、靖安村、联盟村、大棚村等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86户,非住宅9宗。

三、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

1.征收安置房地点位于:

“上首村段”的安置地点:龙潭片区保障房;“陈店村段、太平村段、靖安村、大棚村至联盟村段”的安置地点:靖安片区保障房;

2.安置套型:45㎡左右、65㎡左右、85㎡左右;

3.计划交付期限:12个月;

4.安置房价格:3780元/㎡。

六、征收实施单位

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栖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七、签约期限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核确定后90日内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栖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5年7月23日截止)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港城路1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联系人:殷位祥;电话:025-85707050;邮编:210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各村村委会(太平村村委会,联系人:许波,电话:13913371156;陈店村村委会,联系人:胥文祥,电话:13912998748;上首村村委会,联系人:秦正虎,电话:13952036371;大棚村村委会,联系人:周敏,电话:13770792335;联盟村村委会,联系人:徐先刚,电话:13337807387;靖安村村委会,联系人:蒋道平,电话:1595047870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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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栖征房补安置〔2025〕1号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附图(宁扬城际集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