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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4330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法律服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
文  号:     关 键 词: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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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

5年以来,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区行政复议中心实现“一站式接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61件,纠错65件,作出终止决定252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0份,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05件,复议案件数明显超过诉讼案件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彰显。

一是落实制度,调解优先,逢案必调。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等要求,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逢案必调”,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落实立案前协调机制,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在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提供“坐得下来”与“谈得下去”的沟通平台,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市场监管、交通管理领域等争议不大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先行沟通,将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完善审理阶段调解机制,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听取双方意见,依法促进双方和解,努力实现事心双解,提升复议案件办案质效。

二是示范带动,靶向施策,消除隐患。政府区长带头落实出庭应诉要求,形成示范带动出庭机制,全面规范出庭应诉行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法庭庭审活动,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对疑难复杂、问题突出的行政争议,深化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人社、交通等单位沟通交流,共享信息和资料,分析引发行政争议的深层次原因,靶向施策,精准治理,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总结,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跟进检查,对未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加大履职督促力度。

三是源头治理,有错必纠,主动防范。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存在程序瑕疵、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执法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及时提出规范执法建议,切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实现“有错必纠、规范一片”的效果,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紧盯发案量较多的重点执法领域,把主动防范和及时纠错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行政复议纠错和诉讼败诉案件开展“回头看”,杜绝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再次发生。

四是决调齐举,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从以往的“裁决为主” 向“裁决调解并重”转变。在复议受理环节,充分释法说理、类案指引、疏导情绪,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促进争议当场化解;在立案后,及时查明案情,找出争议焦点,掌握双方诉求,通过沟通协商或谈话等方式,做到让行政相对人“懂法、明理、气顺”,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复议办案人员耐心听取双方的真实意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法说理、类案指引,为行政争议双方提供多种调解方案,协调双方的利益平衡,签署调解协议,撤销行政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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