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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5936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法治宣传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9-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司法局“三维度”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文  号:     关 键 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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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司法局“三维度”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

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聚焦秸秆焚烧、污水排放等环保问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度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普法宣传、矛盾化解、执法监督三维度工作体系,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一是广而告之,循循善诱,寓教于行。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法治理念,阐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打破传统发传单、挂横幅宣教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打造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矩阵。制作推送生态环境法治微视频、动漫等产品,以案释法,讲述生态法治故事。依托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等阵地,融入生态环保元素,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演讲等活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度,采取包区包片、入户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将其培育成生态保护的“带头人”“模范者”。

二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消除隐患。凭借涉农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人地两熟、广接地气优势,对土地租种、农机使用、污水排放等涉及生态保护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引导群众首选非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农民解答生态保护领域的疑难法律问题,讲解涉农案例,宣传惠农政策,破除“抓几只鸟雀吃吃很正常”“长江鱼类繁殖快,垂钓捕捞没有问题”等错误观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执法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生态环境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倒逼执法部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深入治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生态环境执法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合规,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深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守住合法性的底线与区检察院共同签订《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将提存案件的办理范围从轻微刑事案件向公益诉讼案件拓展,办理的一起污染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尤为亮眼,该案件入选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某金属制品公司将研磨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生态环境部门鉴定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被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专家评估,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为76万余元,依照《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刑事案件结案前,已足额将赔偿保证金缴纳至公证处提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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