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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7419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10-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新版《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的修订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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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的修订编制情况说明

更加有效地监管农村集体三资区农业农村201512月区政府办印发的《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栖政办字201546)进行全面梳理、查补漏洞、修订完善,进一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具体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20247月中旬,在省厅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了新的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系统研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栖霞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栖政字〔2018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按照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监察建议》中提出的监察建议,对老的《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栖政办字〔201546号)进行逐字逐句修订调整,先后6次向相关职能部门7个街道下发征求意见多次到街道、村(社区)实地查看,进一步了解街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召集部分街道、村(社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前后共进行8次修改,在充分采纳各层面反馈意见建议基础之上,形成最终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总则、监管职责、民主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合同、档案及其他制度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等10章共30条,其中,核心事项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具体调整与完善情况见附件):

(一)关于监管职责与民主管理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分管领导和职能(牵头)科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是明确了议事制度。规范了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四议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党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明确要求财务年度预决算、资产资源处置、投资工程建设、借贷借用捐赠、债权债务核销、抵押担保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按照该议事制度执行。

(二)关于规范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收支管理。规定收入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实行签审制度,严格执行支出审批程序。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二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村(社区)应当建立资产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资产资源逐项登记造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评估,严禁随意变卖和租售集体资产,严格保护农村集体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合同、档案及其他制度管理

要求村(社区)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建立查阅记录村(社区)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债务管控、预决算管理、用工管理等制度另行文件予以规定。

(四)关于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常态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区委社工部、规划资源分局等部门共同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合力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责任主体,依托街道内审和纪检监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组织力量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管理监督工作。

二是严格问责追责。明确了有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依纪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直至刑事责任。

现将《实施细则》提请区政府审议,参照2015年版,依旧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政策文件:宁栖政办字〔2025〕2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图读懂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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