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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7914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1-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栖霞区2024年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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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栖霞区2024年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农村办、财政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44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4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栖霞区2024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1.资格审查。各街道农业农村办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筛选项目,实地验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确保申报项目实施基础扎实、申报条件充分、预期成效显著。同一单位同一地点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凡近三年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或有举报且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加强对农业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核管理,申报农业企业必须在《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信用良好。

2.申报程序。项目由各街道农业农村办组织申报。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后,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查,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初选申报项目;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初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在栖霞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www.njqxq.gov.cn/index.html)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如有异议的,相关业务科室及时组织复核并予以回复,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给予批复,项目单位根据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3.绩效目标要求。在《项目申报书》中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单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立项、考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认真填报项目实施绩效相关指标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申报材料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农业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农业项目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农业项目汇总表》及附件材料(包括实施区域闭合的GPS航迹图、实施区域现状平面影像资料、基于GPS航迹图所作的实施区域新增设施分布图平面细化图),提供证明项目合规、合法并符合立项条件的相关补充材料等。对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要同时报送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注:指定单位的项目只报实施方案,不需要报项目申报书)

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区农业农村局2份、区财政局农业科1份);电子材料存放在同一文件夹逐级上报。

二、项目管理要求

1.监督管理。项目接受市、区、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项目负管理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按标准、按进度实施;区财政局和街道财政所对项目资金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的,须于20255月底前向街道农业科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项目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项目申报资格。

2.筛选立项。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筛选立项。所有类别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筛选立项时将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三、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政策,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各街道财政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的用途拨付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一万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务费除外。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允许资金跨类别统筹调剂使用。

项目单位如存在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的、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建设的、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未按时完成项目或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及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等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追回资金,列入失信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5228日,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各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意见中有时间要求的按照其时间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农田建设管理科吴庆生 85571178

农村产业发展科琼 85579519

 85566890

区财政局联系人

农业科田原 85393183

附件:1、栖霞区2024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意见

2.栖霞区2024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栖霞区财政局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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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栖霞区2024年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实施意见.docx
附件2:栖霞区2024年第三批和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