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5-8059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组配分类: | 法律服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栖霞区司法局“数”说法治建设绽放夺目“新光彩”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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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聚焦群众法治需求,在行政复议、审查规范性文件等领域深耕细作,善作善成,法治建设绽放夺目“新光彩”。
一是行政复议实质化解率为42.95%。坚持“调解优先、逢案必调”,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落实立案前协调机制,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在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提供“坐得下来”与“谈得下去”的沟通平台,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市场监管、交通管理领域等争议不大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先行沟通,将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从以往的“裁决为主” 向“裁决调解并重”转变。在复议受理环节,充分释法说理、类案指引、疏导情绪,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促进争议当场化解;在立案后,及时查明案情,找出争议焦点,掌握双方诉求,通过沟通协商或谈话等方式,做到让行政相对人“懂法、明理、气顺”,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二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35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吸纳公平竞争审查、律师前置审查、法制机构双向审查、监督管理审查等内容。抓住重点领域,提高效率质量,把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抓手,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控制启动、送审、审核、报备等步骤,予以认真对待,确保不走形不走样;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涉企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33%。梳理公布54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51个区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各行政检查主体依法编制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管理。在“区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上线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全面落实检查事项、检查计划集中公开要求。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的组织统筹力度,优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对同一企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联合检查方案,明确时间、人员及事项,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的组织统筹力度,优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对同一企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联合检查方案,明确时间、人员及事项,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件。在9家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村)法律诊所、园区法律诊所、高校法律诊所等实体平台,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点,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推进“家门口”法律援助全覆盖。整合全区法援站点资源,广泛开展法援进社区(村)、进工地、进高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不断夯实法援工作基础。不断更新完善栖霞区不见面审批(服务)系统,申请人通过搜索“栖霞区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无缝对接江苏省12348法网,加强后台信息监控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人提供即时网上申请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明确能批准的当日批准,手续暂时不齐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是化解矛盾纠纷6787件。积极推广“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运用,融合“人民调解小助手”等智慧平台,推广“网上办”“一次办”等模式,推进非诉服务线上和线下实体平台的无缝对接,群众只需提出法律需求,就有调解员跟进处理并及时反馈当事群众,做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就地化解,有效降低纠纷成讼率。全覆盖建成医患、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消费、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各类调解场所调解制度上墙,调解文化鲜明,标牌标识明显,工作流程清晰。打造标准化社区家事调解室,覆盖全区126个村(居)的“娘家人”家事调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主动对接区属机关单位,通过联合发文、联席会议、实地研讨,先后在妇联组织、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交管、信访、检察院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纠纷多元化解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全部架起,实现诉调、公调、道调、访调、检调等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