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6-029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6-01-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红枫保障房片区学校校园保安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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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红枫保障房片区学校校园保安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红枫保障房片区学校校园保安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若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南京本地注册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承诺函:如成功响应本项目,在开始提供安保服务之前取得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的备案回执,否则响应资格自动取消,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安保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出入口及重点区域全天有人值守,严格执行校园门禁管理规定,查验进出人员、车辆证件,登记相关信息,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2.校园巡查:每日对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操场、围墙、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6次的全面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采购方负责人报告。
3.安全防范:负责校园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欺凌、防突发事件等安全防范工作,配合采购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协助处置校园内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4.设施维护:定期检查校园安保设施(如监控、消防器材等)运行情况,发现设施损坏、故障及时反馈采购方,配合做好维修更换工作。
5.其他要求:安保人员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持有有效安保从业资格证书,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坚守岗位,服从采购方的合理工作安排和管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时间和地点
2026年1月1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青锋路3号石埠桥小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5. 有关本次询比采购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成功后,应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青锋路3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1385144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