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6-131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西岗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6-02-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年度桦墅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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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就2026年度桦墅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请潜在供应商在栖霞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5楼518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YW-DL-005-20260005
2.项目名称:2026年度桦墅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2万元
4.限价金额:12万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5.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2026年度桦墅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方式:在栖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jqxq.gov.cn)“公示公告-政府采购”栏目免费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6年3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5楼518会议室。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磋商报价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单独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磋商报价表”字样。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且加盖企业公章;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 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 ”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 ”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 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周冲水库西岸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166516511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A座5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15886621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详见磋商文件
4、投标费用: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上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其他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代表签字。
6.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报价表(另外单独密封一份);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的话)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如有);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3)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
(14)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
(15)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如有);
(16)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承诺书;
(17)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7.3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磋商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4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 价格部分是对磋商货物及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 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磋商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方的最终磋商报价中。
(4)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5) 《磋商报价表》须单独封装一份,并在封袋上标明“磋商报价表”字样,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6) 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最终的结算价格须经采购人审计确认。
(7)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磋商保证金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8.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4 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计利息。
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9.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密封袋上应该写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0、诚实信用
1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0.2 供应商不得以向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评审与定标
11.磋商
11.1 磋商组织
1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1.2 磋商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相关专家评委或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11.2 磋商程序
11.2.1 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给磋商小组。
11.2.2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1.2.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11.2.4 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2.5 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1.2.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2、评审方法和标准。
12.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13.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委员会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磋商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
1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4.4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 成交通知书
1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采购人指定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15.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采购预算1%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五、质疑
17、质疑
17.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2 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单位。
17.3 质疑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7.4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采购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2026年度桦墅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配备运营巡查人员1名,主要完成定期对5套污水处理站设备的巡检、设备定期保养与维护、加药以及各种记录报表的填写;
2、工艺内设备维修保养,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更换(含5000元以下的设备零部件更换,超过的另行协商)。包括:水泵的轴承、机封、骨架油封、叶轮等;管道阀门等;鼓风机的三角带、滤芯、密封圈等;控制电线、电缆、控制柜元件、液位开关等;
3、每周对出水进行水质自检,水质需达到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4、每半年对处理站出水进行委托检测,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5、配备劳保用品、清洁工具及定期对设施的油漆维护等;
6、污水管网清理疏通。
三、服务周期:
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实施安全,因本项目实施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供应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振动、噪声等污染和危害控制在法律、法规及施工管理规定的范围内。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产生不可避免噪声的作业,应在规定时限内施工,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供应商必须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有关规定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所有人工费用)、法定税金、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物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工作用品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即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总费用支付款项,不再因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费用变化而调整总费用。
3、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合同执行满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40%;合同执行满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60%;合同执行满9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80%;合同期满,支付经审计后的余款。
六、其他要求
1、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供应商应谨慎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磋商评审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x2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0 |
2 | 业绩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9 |
3 | 投入人员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以上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10 |
4 | 应急响应承诺 | 供应商能够在1小时内快速响应工作需求的得5分;在2小时内响应工作需求的得2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5 |
5 | 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供应商提供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的理解和对项目任务的响应情况); (1)方案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强的得12分; (2)方案较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9分; (3)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一般得6分; (4)方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 (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2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等); (1)方案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强的得12分; (2)方案较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9分; (3)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一般得6分; (4)方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 (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2 | ||
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等方面); (1)方案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较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 (3)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一般得4分; (4)方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 (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
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等) (1)方案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较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 (3)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一般得4分; (4)方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 (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0 | ||
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 (1)方案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强的得6分; (2)方案较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科学性、实施可行性一般得2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
资料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编制与存档规范、资料保管措施等) (1)资料管理制度完善、制度健全得6分; (2)制度较健全,流程较规范的得4分; (3)制度不健全,流程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6 | ||
合计 | 100分 | ||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的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详情可见乙方投标文件(或者为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总价款为(小写)________ __(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
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是或者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目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2、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合同执行满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40%;合同执行满6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60%;合同执行满9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80%;合同期满,支付经审计后的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招标代理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如若乙方缴纳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且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磋商(项目名称)服务报价: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第 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 |
项目服务期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份 副本:份 |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磋商报价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磋商报价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
3.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二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参与采购的商务响应 | 是否偏离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
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详列商务条款,并注明在响应文件中予以响应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响应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 | 参与采购的技术响应 | 是否偏离 | 偏离内容及原因 |
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详列技术条款,并注明在响应文件中予以响应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六、供应商项目业绩情况表及拟投入人员表
供应商项目业绩情况表(合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 | 合同约定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请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等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表
序号 | 人员姓名 | 职责 | 学历 | 专业 | 证书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请同时提供以上的获奖证书等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我公司现向贵单位承诺,我公司在项目名称:实施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村民委员会: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十一、服务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十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仅为示范格式,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年月日 | ||
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