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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6-310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5-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民政局关于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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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民政局关于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决定对辖区殡葬中介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限

1.现有符合条件的中介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中介,应当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1.《南京市殡葬中介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个人从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服务和商品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四、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栖霞区文苑路118号8楼8822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

联系人员:肖杰

咨询电话:85334419

五、备案流程

区民政部门在受理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备案,同步组织开展殡葬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鼓励其加入殡葬协会。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

相关工作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信息统一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在政府门户网站、殡葬协会网站等平台公示;

2.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完成更新,对外公示发布的商品及各项服务信息,应当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真实一致

3.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备案中介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违规经营、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殡葬秩序的,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1.南京市殡葬中介备案登记表

2.南京市殡葬中介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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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市殡葬中介备案登记表docx.docx
附件2:南京市殡葬中介收费项目清单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