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6-647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10-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南京市栖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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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栖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版)》(宁栖政办字〔2026〕36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内容,推动《预案》有效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背景、适用范围、更新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等特点,一旦发生,不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损害。为健全栖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栖霞区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职责,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24号),结合我区实际,2026年10月27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栖政办字〔2026〕36号)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可能造成本区受到生态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应急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三、主要更新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9个部分组成。
1.总则。新增了指导思想;完善了编制依据;优化了适用范围;补充了预案体系图;补充了水源地相关事件分级类型。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新增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和5个管理办公室6个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区应急管理局等9个部门;明确了3类不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情形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部门;完善了应急工作小组的设置与职责;提出了应急专家要求。
3.预防与预警。完善了预防工作内容;明确了预警级别调整责任单位。
4.应急响应和处置。完善了应急响应流程图;补充了信息通报要求;优化了响应分级程序;细化了应急终止责任单位。
5.后期处置。明确了生态恢复期间与恢复后监管责任单位。
6.应急保障。完善了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制保障内容。
7.监督管理。明确了演练责任单位、频次。
8.附则。更新了相关术语的解释,调整了预案管理、修订相关要求。
9.附件。新增了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四、《预案》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市栖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宁栖政办字〔2026〕36号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